余杭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实施细则公布
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调整余杭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的通知》(余价〔2020〕48号)文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平稳实施,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杭州市余杭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新阶梯气量制度。
二、实施时间和结算周期
1、本次阶梯气量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本次阶梯气量后,“抄表年”作为一个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不变。
三、分档气量及价格
分档气量和价格见下表:
四、执行原则
1、以本市区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为“一户一表”的认定依据,以每户为单位实施阶梯气价。没有《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的,以燃气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实施阶梯气价。
2、一本本市区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对应两个及两个以上燃气表的,为“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阶梯分档气量及气价原则上仍以户为单位,对多表实施合并计算。
五、配套措施
(一)普通机械表和智能表用户注意事项
新阶梯气量结算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算,燃气用户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自报表读数。2020年12月31日未抄到表的用户,新阶梯气量执行前用气量及新阶梯气量按2021年首次抄表日和前阶梯气价末次抄表日两次抄表期间日均用气量对应计算,2020年12月31日前的气量沿用旧阶梯气价,2021年1月1日起的气量按新阶梯气价计算。
(二)预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注意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前以第二阶梯以上价格购买的ic卡内结余气量,用户可凭ic卡到公司服务网点提出补气申请,公司予以折算成新阶梯气量;已导入表内的余量不予退款或补气。
(三)房屋转让等
因房屋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燃气表读数前往公司服务网点办理燃气过户手续,房屋后产权人以燃气过户变更日为阶梯气价结算当年周期起始日。房屋前产权人在该过户日结清气费。
(四)房屋租赁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经区住房保障办审批认定已配套管道天然气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更换承租人参照房屋转让等办理。
(五)新开户
以新开户至公司服务网点办理开通点火日作为起始日,用气周期为一年。
六、全区各网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热线电话:0571—86251111
客户中心地址
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96号一楼
临平街道:西大街17-21号
余杭街道:狮山路1号
塘栖镇:塘栖路506号
良渚街道:亿丰蔚蓝郡商铺1-1号
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400-2402号
市民之家服务窗口
临平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k3-k4
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市民之家二楼d37
良渚街道: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吴家门路8号二楼e1-e2
瓶窑街道:前程路20号市民之家一楼中区1号
塘栖镇:人民路183号二楼22号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下一条:关于ic卡燃气充值业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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